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请假制度
为了建设优良校风、学风,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,营造优良学习和生活环境,进一步强化学生安全管理,参照学院相关管理规定,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请假类别
(一)病假:原则上须由医院证明方可办理病假手续。若因急病不能及时提交疾病证明时,可先班级纪检请假,跟班主任电话或短信说明情况,尽快补请假手续。
(二)事假:学生因直系亲属婚、丧、嫁、娶、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须请假的,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并需要父母电话告知班主任或辅导员,原则上不超过三天。
(三)公假:凡受学院、学院部门等委托办理公事、参加校内外相关比赛、活动、会议等需要请假的,须凭学院,学院部门负责人等出具办理公事的证明请公假(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工作及活动占用上课时间)。
二、批假权限
(一)请假一天以内(含一天),须班主任审批,否则视为旷课。
(二)请假一天以上两天以内(含两天),须班主任审批后、辅导员审批,否则视为旷课。
(三)请假两天以上七天以内(含七天),须班主任审批后、辅导员审批,副书记审批,否则视为旷课。
(四)请假七天以上,须班主任审批,辅导员审批、副书记审核,书记审批,否则视为旷课。(非特殊情况,一般不允许请七天以上的假)。
三、请销假程序
学生请销假实行自上而下的审批手续:
(一)请假条由纪检委员负责管理,请假同学到本班纪检委员处领取假条,并按要求填写,然后本人拿假条找相应负责人获批(若离开黄州区,需要家长给班主任说明情况,学生干部请假需给辅导员单独报备)方有效。
(二)获批后,假条交由纪检委员负责保管,每周与考勤表一起上交纪检部,并由纪检部记录在案。
(三)学生请假期满应在返校一天内到纪检委员处销假。(销假由各班纪检委员填写,请假人员假满后请及时告知纪检委员,进行销假)。
(四)延长请假(原则上不允许),若请假期满后,情况特殊还需要请假的,遵循批假权限原则,由班主任-辅导员-副书记-书记层层上报,达到请假时间内需满足的审批人数签字,方有效。
四、补假
学生一般情况下不得补假(补假条需在一个工作日以内,补好假条后由各班纪检委员先拍照发给纪检部人员,统一周五上交到求实楼312,逾期未上交则假条无效处理),因急病、急事或遇有特殊情况确实来不及事先当面请假,要及时通过电话、短信等其他方式报告班主任或辅导员等相关负责人,经口头同意后方可准假,特殊情况可委托本班纪检委员去找相应负责人签字补假条。
五、请假相关规定
(一)凡因病、事、公假须请假的,原则上由本人亲自提交请假条,请假条要写清楚请假事由、起止时间。请假条一式两份,审批后,一份由纪检委员上交纪检部作为课堂考勤依据,一份留存作为纪检备查。
(二)每人每学期请假次数不得超过三次,累计不超过上课总数的四分之一。超过三次者扣除量化积分,具体扣分如下:
请假1一3次者不扣分。
请假4一5次者超出3次每次扣0.5分。
请假6一10次者超出5次每次扣1分。
请假10次以上者超出一次扣2分并且找老师谈话作出检讨。
注:以下五种情况不计入请假次数:
1、因家里发生重大事情而无法继续呆在学校上课而提出的请假;
2、因身体突发疾病而不能上课提出的请假;
3、因参加国家级考试提出的请假;例如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等;
4、学驾照的同学只能请考试当天及前一天的假,考试前一天计入请假次数;
5、因参加学校或者学院重大活动和比赛提出的请假;例如:球队早自习训练、辩论队日常训练等。(个人参加活动或比赛请假除外)
(三)学生应按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请假(补假)和销假并获批准,否则按旷课处理。所有学生请假必须以统一印刷的正规请假条为凭证,学生不得私开或使用未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假条,凡不合规范的请假条一律无效。对弄虚作假、欺骗组织者,一经发现按旷课处理,并根据《黄冈师范学院学生手册》予以从严处理。
(四)学生请假离校外出期间发生相关安全问题,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全部责任。
地理与旅游学院学生会纪检部
2018年11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