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专项评价工作小组
成立本科教育教学系列专项评价工作小组,制定实施细则,组织开展系列专项评价工作。
组长:杨凯
副组长:黄勇奇
成员:席桢、关江华、叶俊、曹新光、陈丽军、蓝希、张红林、黄伟、毕业班班主任
二、专项评价工作任务
(一)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
1.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人才培养目标。
2.评价内容
(1)培养目标与党的教育方针,国家教育相关政策,国家、地区教育改革发展、产业布局、人才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的吻合度;
(2)培养目标与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》以及师范类专业认证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、新文科教育专业认证等标准的吻合度;
(3)培养目标与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吻合度;
(4)培养目标与用人单位对人才发展潜力、专业技能、综合素质需求的吻合度;
(5)培养目标与毕业生主流职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。
3、评价主体
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师生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)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、教育行政部门、用人单位(包括管理人员和同行人员)、实习单位(包括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老师)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和家长等利益相关方。
4、评价方式
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综合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、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,包括自查、调研、咨询、问卷、访谈和座谈等。
其中本专业师生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)、家长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;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采用自查和座谈方式;教育行政部门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采用咨询方式;用人单位、实习单位采用实地调研、访谈和问卷调查方式。
各专业调查问卷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问卷分析,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发放和回收,可以采用问卷星在线调查方式。调查问卷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(入学年份,毕业生的工作单位、工作岗位、职称或单位任职、所获奖项荣誉、联系方式等)、针对评价内容设置的相关问题(可以是选择题和简答题)。
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自查和座谈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;教育行政部门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咨询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,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参与(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等相关学习培训有关专家给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也算)。
用人单位、实习单位采用实地调研、访谈和座谈由学院分管领导(席桢、叶俊)组织,辅导员、专业负责人(制定问卷)和专业教师实施。
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各方调研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,学院进行审定提交。
5、评价结果应用
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,完善课程体系、优化课程结构等方面的工作,作为专业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。
(二)毕业要求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
1、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合理性、所有专业2024届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。
2、评价内容
(1)合理性评价。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的支撑情况及其与毕业生职业发展需求、行业发展需求、用人单位需求等的吻合度。专业认证标准、行业职业标准、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目标定位、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逐条分解与落实情况、学生毕业时毕业要求逐条达成情况等。
(2)达成情况评价。应届毕业生、专任教师、实习单位等对专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情况等。
3、评价主体
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教师、在校生、往届毕业生(应包含毕业达五年的毕业生)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用人单位(包括管理人员和同行人员)、认证专家、校外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。
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为本专业专任教师、2024届毕业生、实习单位。
4、评价方法
(1)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
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在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上,综合采用调查、访谈、座谈等评价方式。
其中本专业教师、在校生、往届毕业生(应包含毕业达五年的毕业生)采用问卷调查方式;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采用座谈方式;认证专家、校外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采用咨询方式;用人单位、实习单位采用实地调研、访谈、问卷调查方式。
各专业调查问卷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问卷分析,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发放和回收,可以采用问卷星在线调查方式。调查问卷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班级、联系方式、入学年份、毕业生的工作单位、工作岗位、职称或单位任职、所获奖项荣誉等)、针对评价内容设置的相关问题(可以是选择题和简答题)。
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座谈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,管理人员参与;认证专家、校外同行专家和行业企业专家咨询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,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参与(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等相关学习培训有关专家给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也算)。
用人单位采用实地调研、访谈和问卷调查由学院分管领导(席桢)组织,辅导员、专业负责人(制定问卷)和专业教师实施。
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各方调研结果形成毕业要求合理性分析报告,学院进行审定提交。
(2)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
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采取直接评价法和间接评价法相结合的方式。
直接评价法是根据某届毕业生的学习成果,选择合适的支撑课程,利用课程目标评价数据定量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达成度,进而确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。该评价由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教师完成,专业教师要提供课程目标达成度,专业负责人根据所有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分析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。
间接评价法是通过问卷的方式对2024届毕业生和实习单位开展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调查,收集和分析调查结果,判断各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。2024届毕业生和实习单位的调查问卷由专业负责人制定和问卷分析,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和实习带队老师发放和回收,可以采用问卷星在线调查方式。调查问卷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(姓名、班级、联系方式等)、针对评价内容设置的相关问题(可以是选择题和简答题)。
5、评价结果应用
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专任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用于修订人才培养目标、毕业要求、课程体系、课程教学大纲等,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。
(三)课程体系合理性及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1.评价对象
所有专业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体系合理性、2023-2024学年第2学期所有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。
2.评价内容
(1)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
1)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毕业要求,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,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;2)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,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;3)各门课程的学分、学时、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。
(2)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1)直接评价;2)课程结束时对课程学习效果学生自评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;3)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它数据和资料。
3、评价主体
(1)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
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为本专业师生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)、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管理人员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、教育行政部门、用人单位(包括管理人员和同行人员)、实习单位(包括管理人员和实习指导老师)和家长等利益相关方。
(2)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为任课教师。
4、评价方法
(1)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
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应在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上,综合采用审核式和诊断式评价,包括调查、访谈、座谈等。
其中本专业师生(在读学生及毕业五年左右的毕业生)、家长、采用问卷调查方式;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采用自查和座谈方式;教育行政部门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采用咨询方式;用人单位、实习单位采用问卷调查、访谈和座谈方式。
各专业调查问卷由专业负责人负责制定和问卷分析,辅导员组织班主任发放和回收,可以采用问卷星在线调查方式。调查问卷包含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(例如入学年份,毕业生的工作单位、工作岗位、职称或单位任职、所获奖项荣誉、联系方式等;)、针对评价内容设置的相关问题(可以是选择题和简答题)。
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、教学督导及管理人员自查和座谈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;教育行政部门、认证专家、校外专家咨询由学院分管领导(黄勇奇)组织实施,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负责人参与(参加专业建设、课程建设等相关学习培训有关专家给出的指导意见或建议也算)。
用人单位、实习单位采用实地调研、访谈和问卷由学院分管领导(席桢、叶俊)组织,辅导员、专业负责人(制定问卷)和专业教师实施。
由各专业负责人根据各方调研结果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分析报告,学院进行审定提交。
(2)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
任课教师完成《课程考试情况及目标达成度分析表》和《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》。
5、评价结果应用
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,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,检验教学改革成效,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,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,改进课堂教学方法,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。
课程体系合理性分析报告要及时向专业教师公布,专业负责人或教研室主任、各任课教师根据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对课程体系设置、课程矩阵以及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,完善人才培养方案。
三、专项评价工作要求
1、根据学校通知要求,专项评价工作需要分专业开展。
2、学院制定实施细则,各专业按附件1-附件4的模板要素和要求完成评价报告和附件材料。
3、时间安排
(1)调研座谈完成时间:5月20日前
(2)各专业提交报告时间
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、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报告、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、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提交时间:2024年5月28日
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提交时间:2024年7月10日
地理与旅游学院
2024年5月3日